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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 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461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推动完成律师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贯彻落实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掌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执业情况,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查找律师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有效的应对举措,为推动律师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检查内容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

    1、民主管理情况;2、业务管理情况;3、服务质量管理情况;4、财务管理情况;5、律师业务管理情况;6、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情况;7、党建工作情况。以上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2015年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

    三、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程序

    检查从9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1、自查自纠(9月6日至9月15日)。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律管处。在自查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应开展对当事人、委托人的回访活动。

    2、市州检查(9月16日至10月15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检查组对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组由组长、组员、联络员三人组成,在10月15日前完成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联络员通知。检查安排见附件:《2015年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分组安排表》。

    3、全省督查(10月16日至11月15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抽选工作人员与各市州司法局公律科长、律协秘书长组成若干检查组分片对各市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交叉检查。督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当场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总结通报(11月16日至11月20日)。检查全部结束后,各检查组将分别向省厅书面报告各市州检查情况。根据各市州司法局自查报告和省厅各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省厅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并通报全省。

    (二)检查方式

    具体检查方式包括:

    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各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检查组现场查阅有关记录、文件、资料等。

    3、抽查案卷。检查组到律师事务所检查时每个所抽查不少于20份案卷材料,了解律师办案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搞好自查。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查摆问题,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予以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分析、查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抓紧时间予以纠正。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联 系 人:欧阳叶青    

    联系电话:0731-85409830  

    电子邮箱:592159033@qq.com

    附件1:2015年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件2:2015年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分组安排表

                              

                                 长沙市司法局       长沙市律师协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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