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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两名律师因扰乱法庭秩序受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8-11-21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87

  2018年长沙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收到多起律师妨碍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投诉材料。本期通报的案例是关于律师扰乱法庭秩序问题,曾武、胡林政2名律师,因扰乱法庭秩序受到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武在庭审过程中否定某邪教组织的非法性质,扰乱法庭秩序。2018年11月2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曾武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林政在庭审过程中否定某邪教组织的非法性质,扰乱法庭秩序。2018年11月2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胡林政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律师存在“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司法局依法对上述律师进行了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对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高度重视,除了对违规律师进行处罚和教育外,还聚焦可能出现的易发问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简称“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不得有“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国家机关事务正常进行的行为”。请全市律师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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