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六届市律协第九次会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6-12-0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5

时间:2016年12月7日

地点: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主持:王  

出席:王  莹、文永康、刘朝阳、晏  军、何  琪、胡学军、刘亚辉

列席:刘祖平、陈  钢、刘冰莲、袁晓健、周  

记录:周  

 

图片19.png 

会议内容:

一、讨论通过湘潭市律师协会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会议总结了2016年市律协的全面工作,特别是律师党建、律师宣传、律师管理和律师活动等,并部署了2017年的主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律协党委换届调整和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内做到公开透明让更多律师知晓协会动态,对外提高协会知名度和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和改进业务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优化惩戒工作机制,从行业整体利益出发,切实发挥好惩戒工作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警示作用和行风建设的价值引导作用;组织律师继续深入开展三项主题活动:“一带一路”战略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企业法律体检、“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和“万家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

二、确定联席会议提交议题。近期,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报请市政法委牵头召开2016年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拟提交以下议题:建议政法委牵头各部门会签律师执业情况通报制度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建议各级公检法司建立律师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值班室;针对湘潭律师反映的几项问题提出建议,一是立案难,建议建立明晰明细的立案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二是个别法院进门难,建议建立绿色通道,律师凭执业证即可面见法官;三是简化财产保全立案流程;五是建议中级法院制定统一的调查令格式,下发至各基层法院。

三、讨论通过湘潭市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三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力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律协维权委牵头起草了湘潭市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三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会上,经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再交办维权委员会按有依据、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

四、关于近期的工作安排:一是法律大讲堂第四期于12月16日举行;二是湘潭市律协战略委员会与省律师协会战略委员会联合赴曾国藩故居开展湖湘文化与律师湘军研讨活动,为明年的湖南省律师协会“湖湘文化与律师湘军”论坛活动作前期准备;三是做好协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四是确定年后召开理事扩大会、专委会主任述职会议,会上进行会长和各专委会主任述职、履职情况评议和通过协会各项工作报告等。五是组建律师涉法涉诉人才库,并进行人才库的宣传。

五、讨论通过《湘潭市律师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为贯彻落实8.20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9.20两院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特起草湘潭市律师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该《制度》将提交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安、司等部门征求意见并联合会签。

六、讨论通过湘潭市律协《行业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维权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农村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项专委会工作规则,近期将由秘书处将协会所有制度进行整理后编印下发。

 最后,分管律师的工作的刘祖平副局长做重要讲话。他说:自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以来,水平高、能力强,出色的完成了大量工作,会长们务实、认真、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事实证明,执业律师会长制确实优于行政领导会长制,作为主管部门感到非常欣慰,对律协的工作非常放心。对于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谈三点意见:一是共建共享。共建就是司法行政要敢于举旗,全力支持律师各项工作的发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律师协会在司法行政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建设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共享就是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形成一个整体,相辅相成。律协通过司法行政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关心、支持,赢得律师在党应有的社会地位,司法行政通过律师协会将党的路线、方针正确传达至每一位律师,从而更好的服务民生百姓,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参建参制:要把自己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参与地方政府的各项工作建设。只有融入到地方的各个领域,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可,我们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三是创新创业:律师队伍要壮大,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开展法律服务的水平,进一步的拓展领域、培养人才、创新方法,扩大律师创新创业领域。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