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的
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法援中心:
为充分展示我市律师的风采,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发展,并为参加省律协组织的“第二届湖南省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辩论赛”选拔优秀选手,经研究,决定举办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赛制
采用三对三团体对抗赛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只进行一次比赛,按得分高低取名次,对阵形式及赛题均通过抽签决定。
二、参赛资格条件及报名程序
1、参赛组队方式:每三人为一队,每队可安排一位领队,领队可以替换队员参加比赛。以律师事务所(部)为单位组成一个以上代表队参赛,参赛人数不足三人的律师事务所(部)可联合组队参赛(比如湘潭县队、湘乡队、韶山队等)。如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能组队,又未组成联合队的,可以个人报名,由律协根据情况安排个人联合组队。
2、参赛资格条件:参赛队员必须是2016年考核通过的湘潭市专、兼职律师,以及注册实习律师。
3、参赛报名程序:参加本届赛事的律师事务所(部)和个人须于2017年7月21日17:00前,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赛组队报名表》(见附件)并发至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邮件主题请注明“辩论赛报名”字样。
三、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即日起至7月21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参赛团体或个人报名;
2、抽签阶段:7月28日左右,安排参赛队伍抽签,确定辩题、分组、正反方。
3、准备阶段:7月29日至8月18日,各队进行赛前准备。
4、比赛阶段:8月19日,开展湘潭第四届律师辩论赛。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辩论赛的成功举办将有助于展示我市律师的论辩才华,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比赛的优秀选手将代表市律协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选拔赛,这对提升我市律师的形象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所(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2、要深入动员。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把举办这次比赛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鼓励广大律师踊跃报名。参赛律师需参加比赛的相关活动,各所(部)要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证。
3、要按时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大赛组队报名表》,并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规定的程序于7月21日17点前报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对于认真、积极参加本次辩论赛的律所及律师,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本次活动联系人: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电话:17707320033,工作邮箱:317404415@qq.com。
4、要认真审查。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好选手的推荐工作,把好初审关。在确定人选时,既要考察队员的法律功底、论辩水平,又要注重队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推荐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执业水平和辩论能力律师参加比赛。
特此通知。
附件:1.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代表队人员名单
2.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赛制规则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1
代表队人员名单
序号 | 所在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执业证号(或实习证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备注栏注明领队、辩手。 |
附件2
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
赛
制
规
则
主办单位:湘潭市律师协会
2017年7月
目 录
比赛须知................................................. 6
第一章 比赛规则........................................ 7
第二章 赛程安排........................................ 10
第三章 抽签............................................ 10
第四章 评判............................................ 11
第五章 奖项设立........................................ 11
一、各参赛队、领队、队员仔细阅读赛制规则(赛制规则每场比赛时不再另行宣读),熟悉赛会的日程安排。
二、请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比赛赛场,以利于竞赛组委会对赛事的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参赛队应遵守赛事各项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竞赛组委会联系,以便协调安排,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四、各参赛队应遵守赛会纪律及赛会规则,并于每场比赛前做好细致准备,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五、各律所可组织律师到现场观看比赛,但不得作出不利于比赛进行的行为。
六、辩论赛是一场智能的游戏,是辩论技巧、风格和语言的较量。所以在比赛中那些庭辩和商战谋略同样适用,它们作为技术手段的动用,是对辩论赛这一形式的有益拓展,也将更好地体现辩论赛的魅力。
七、辩论赛中,不提倡引用敏感历史人物及当代现任领导人的讲话,以免引起各种歧义。另外,在举例子时,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人物及政治事件。
八、辩论赛开始辩手必须向主持人、评委以及观众致意,比赛提倡辩手根据自己的个性和特点进行新的辩论模式的探索。
九、各县市、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参加比赛的队伍名单提交市律协。
第一章 比赛规则
一、比赛赛制
1、三对三团体辩论赛。为保证公平公正,对阵情况在赛前由各领队抽签决定。
2、每支队伍只进行一次比赛,根据评分确定优胜队伍和优秀辩手。
二、比赛赛制程序
1、主持人入场
2、代表队入场
3、介绍参赛代表队及所持立场
4、介绍合议庭人员、评委、嘉宾
5、宣布辩题
6、辩论比赛开始
7、评委评议
8、评委和嘉宾点评
9、宣布比赛结果
10、辩论赛结束
三、辩论流程
序号 | 程序 | 时间 | 备注 | |
1 | 立 论 | 原告陈述 | 5分钟 | 由一名参赛队员完成 |
2 | 被告答辩 | 5分钟 | 由一名参赛队员完成 | |
3 |
举证质证 | 原告举证 | 4分钟 | |
4 | 被告质证 | |||
5 | 被告举证 | 4分钟 | ||
6 | 原告质证 | 6分钟 | ||
7 |
相互提问
| 原告发问 | 2分钟 | 每次提问不得超过40秒 |
8 | 被告回答 | 4分钟 | ||
9 | 被告发问 | 2分钟 | 每次提问不得超过40秒 | |
10 | 原告回答 | 4分钟 | ||
11 | 自由辩论 | 各方自由辩论 | 各8分钟 | |
12 | 陈述总结 | 各方总结陈词 | 各5分钟 |
四、辩论程序细则
1、时间提示。辩论中,每方使用时间剩余1分和30秒时,计时员以黄牌提醒。用时满时以出示红牌终止发言,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被扣分。
2、辩论过程中,每次发言应起立完成。
3、立论。各队应紧扣案件主题,应简明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清楚。
4.调查举证。
(1)调查举证环节由原告开始,相互交替进行。发言人应起立进行发言。
(2)举证一方展示的应是组委会提供的书状中所附证据,包括图画、文字、声音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不得进行证据突袭,使用组委会提供的书状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一切的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
(3)质证一方应对对方所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进行质辩,力求扼要明确,有理有利有节,不得进行与质证环节无关的活动。
(4)该环节中举证质证由谁完成由该队自行确定,不受对方指定。
5、互问环节
(1)互问环节由原告开始,相互交替进行。发言人应起立进行发言。
(2)回答一方必须正面回答问题,提问和回答必须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提问均要被扣分。每轮互问环节,回答的一方不得反问,否则被扣分。
(3)不得以提问影响对方答辩的完整性,不得以长时间的答辩阻止对方的提问。合议庭有权终止任何一方超时的提问或回答。
(4)互问环节是否由一人完成、每回合由谁完成由该队自行确定,不受对方指定。
6、自由辩论
(1)先由原告任何一位辩手起立发言,发言辩手落座,发言结束,被告方发言即开始计时。被告方的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发言次序不限。
(2)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合议庭示意放弃发言。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将被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将被适当扣分。
7、总结陈词
总结陈词由原告方先进行。辩论各方应针对现场双方发言与论证进行总结,并进一步阐述己方观点,观点应简明、逻辑应清晰。严禁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好的稿件,否则将被扣分。
五、辩手须知
1、辩论过程中,双方不得使用组委会提供的书状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一切的陈述及答辩仅限口头说明方式。
2、每场比赛各组队员应统一着装,具体由各队自行决定。
3、每场比赛各队每位辩手发言不少于2次。
六、本次比赛的赛制规则及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突发状况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赛程安排
本次竞赛采用三对三团体对抗赛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只进行一次比赛,按得分高低取名次(团体和个人),对阵形式及赛题均通过抽签决定。
第三章 抽签
一、比赛前,各参赛队抽签确定辩题、对阵形式、对阵身份。
二、各参赛队抽签人员为本队领队,领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抽签,可由队员代为抽签。
三、各参赛队抽签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参加抽签。迟到15分钟将被视为放弃抽签,将由竞赛组委会代为抽取对阵形式,由对方自主选择辩论立场。若对阵双方均未按时参加抽签,则由竞赛组委会代为抽签确定双方立场。
第四章 评判
一、本次比赛的评委具体人员由竞赛组委会确定。
二、评委根据各参赛队辩手审题、辩论能力、综合印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分。
三、每场比赛开始前,工作人员将该场比赛的竞赛评分单全部交给评委,包括团体评分单和个人评分单。每场比赛完毕,工作人员将评分单收集后交记分员,核算分数后亮分。并同时将下一场比赛评分单交给评委。
四、竞赛组委会指定两名固定记分员(一人统计,一人复核),负责统分、核分工作。
五、比赛中所有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平均计算后,为参赛团体和个人的最后得分。
六、如遇到最后得分相同,以评委给出的第一有效高分确定名次。如再相同,以评委给出的第二有效高分确定名次,以此类推。
第六章 奖项设立
一、团体奖项
1、辩论赛冠军1名;
2、辩论赛亚军1名;
3、辩论赛季军1名;
4、优胜奖若干名;
二、个人奖项
最佳辩手奖4名,按个人得分产生。
附件:
个人、团体评分单
原告方个人得分 | 原告方团体得分 | 点评 | ||||||
满分 | 一辩 | 二辩 | 三辩 | 满分 | 得分 | |||
逻辑思维 | 20 | 陈述/公诉意见 | 15 | |||||
辩驳能力 | 20 | 互问环节 | 20 | |||||
语言表达 | 20 | 自由辩论 | 20 | |||||
辩风得体 | 10 | 总结陈词 | 15 | |||||
团体配合 仪态着装 | 10 | 团体配合 仪态着装 | 20 | |||||
应对能力 执行能力 | 20 | 应对能力 执行能力 | 10 | |||||
总分 | 100 | 总分 | 100 |
被告方个人得分 | 被告方团体得分 | 点评 | ||||||
满分 | 一辩 | 二辩 | 三辩 | 满分 | 得分 | |||
逻辑思维 | 20 | 辩护意见 | 15 | |||||
辩驳能力 | 20 | 互问环节 | 20 | |||||
语言表达 | 20 | 自由辩论 | 20 | |||||
辩风得体 | 10 | 总结陈词 | 15 | |||||
团体配合 仪态着装 | 10 | 团体配合 仪态着装 | 20 | |||||
应对能力 执行能力 | 20 | 应对能力 执行能力 | 10 | |||||
总分 | 100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