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至28日,湘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7年环保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江南,副主任刘建业、颜集成、潘爱民、彭子玉、阳建民、徐亚健、肖树人,秘书长韩晓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广,副市长傅军、罗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迪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军等列席会议,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永康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7年环保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同时,还审查批准了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议通过了《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文永康主任作为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全程列席本次常委会,在会上对相关提请审议的报告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向常委会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