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永茂,汉族,1971年11月23日出生。2011年7月份正式执业,服务于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2011年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于2016年10月份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转正申请,于2017年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个人比较擅长于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类型案件的办理。被评为2016年,2017年度湘潭市律师协会优秀专委会委员;2017年被选任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荣获2015-2017年湘潭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刘永茂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一员,曾多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担任雨湖区人民路鲁班殿社区的法律顾问,联合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参加湘潭环保志愿者协会,为环保立法献计献策;多次参加保护母亲河、共饮湘江水等公益活动。此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参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调研与统计的通知》的要求,刘永茂律师欣然接受任务,完成以下调研报告。 |
根据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参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调研与统计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市、县两级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有关情况,整合各类律师资源更加有效的开展法律服务,市律协开展律师参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调研与统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湘潭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统计
湘潭市律师协会非常重视律师参与的各类活动,对于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活动不仅在组织上和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于产生的社会效果同样非常重视,比如组织律师进行植树活动,为绿水青山增添力量,还有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抽调女权专业女律师为维护妇女权益出庭诉讼等等。统计至2017年9月,湘潭市律师事务所(部)数量为33家,湘潭律师总数为668名,其中执业律师534名,实习律师134人,其中女律师数量为206名,占律师总数的39%。从人口律师比来看,目前湘潭市每1万人口平均拥有2.35名律师。湘潭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共计1540件。
二、湘潭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1、立足服务社会、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律师协会以《法律服务与经济社会》为题,通过开展“遴选法制电教片授课人”的方式,在全市律师中选拔青年律师熊君作为课题主讲人,以其从事律师代理的几个案例入手,深入分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社会中应注意的问题、预防和应对策略,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对全市市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如何预防和减损经济风险有很好的指导意义。该课件立足服务社会、提高市民法律素质,获得了广大受众的一致好评。
湘潭市优秀青年律师熊君进行课题主讲(图1)
2、湖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通过一年多十余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污水泄漏量,同意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在2016年5月9日下午,湘潭市环保协会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131多万元,以及原告因案件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25万多元,约合156万元,其中131万元将通过省高院设立环保公益基金。在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以后,2016年5月12日,省高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将在一个月后生效。
该案例由湘潭市环保协会法律维权组律师、环保协会以及湘潭大学法学界人士共同办理,取得公益诉讼零的突破,为今后该类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3、环保志愿者、律师为环保立法献计献策
湘潭环保协会与被告签署调解协议(图2)
2016年7月12日在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召开了由湘潭市律师协会王莹会长主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朝阳、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三丰以及全体成员,市环保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环保协会法律维权组全体成员参加的环保立法专题研讨会。研讨会就《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讨论。湘潭市律师协会王莹会长对研讨会进行总结,对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专门安排行政法领域专业律师团队针对研讨主题既《条例》责任主体、执法权来源合法性以及罚则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三大方面进行专业审查。审查意见进行整理后将提交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和专业力量推动我市法治建设,积极投身湘潭城市建设,为建设精美湘潭做出应有的贡献。
湘潭市律师协会王莹会长主持参会者讨论(图3)
4、湖南省内首个专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室在湘潭成立
2017年11月16日上午,湘潭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湘潭律协”)组织召开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助推法治湘潭建设工作成果报告会,会上成立了湖南省首家律师调解中心、扶婷公益服务与调解工作室。2017年10月26日,湘潭市律协联合岳塘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成立湖南省首个“律师调解室”。2017年11月16日,湘潭律协率先在湖南省成立首家湘潭律师调解中心。
成立律师调解中心,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特长、实践优势;有利于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制度、调解方式方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王莹为扶婷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室授牌(图4)
5、湘潭律师协助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纠纷
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阳律师成功协助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案件,这是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成立律师调解室后由律师调解成功的首例案件,也是全市首例。
在法院所设立的律师调解室具有重大意义,律师能在调解时对纠纷产生的原因、问题的焦点及是非曲直等给双方当事人做出基本的预测和判断,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既有效协助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
刘阳律师组织纠纷当事人调解(图5)
6、湘潭律师在街道开展“建设法制岳塘 巾帼在行动”维权月法制宣传讲座
为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有效引导家庭成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湘潭市妇联、湘潭市律师协会特别邀请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戴静律师为霞城街道辖区的居民开展“建设法制岳塘,巾帼在行动”维权月法制讲座。讲座上,戴律师以“财产那些事”为主题,用大量生动、鲜活的事例“以案说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讲解,给女性同胞们讲解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现场还设立了互动环节,现场解答妇女关心的涉法问题,整个现场气氛活跃。此次讲座增强了辖区妇女的法制观念,让她们了解到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创和谐家庭。
戴静律师街道维权宣传讲座现场(图6)
6、开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
经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湘潭市司法局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岗位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以律师值班接听市民电话,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2017年全年接听市民咨询电话1526个,其中96%为民事方面相关法律咨询。其中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四类型咨询较多,分别占20%、12%、11%、7%。
2017年12348接听来电数量增长趋势图(图7)
时间 | 来电数量 | 季度统计 | 年度 总计 | |
2017年一季度 | 1月 | 79 | 258 | 1526 |
2月 | 73 | |||
3月 | 106 | |||
2017年二季度 | 4月 | 112 | 385 | |
5月 | 118 | |||
6月 | 155 | |||
2017年三季度 | 7月 | 138 | 463 | |
8月 | 165 | |||
9月 | 160 | |||
2017年四季度 | 10月 | 142 | 420 | |
11月 | 141 | |||
12月 | 137 |
2017年12348接听来电按季度统计表(表1)
2017年自一月份开始,来电数量稳步增长,以三季度数量为最多,8月份来电数量165个,是2月份73个来电量的2.3倍,2017年年底月来电数量稳定在140个每月。以上数据充分说明12348法律咨询热线自开通以来,在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律协的组织下,各界的关心和爱护下以及湘潭市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已经成为了解民情、服务民生的窗口,成为承接社会热点、维护社会稳定的窗口。
7、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统计
湘潭律师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湘潭律师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9件,参加人数共计141人,其中219件由政府购买。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为广大困难群体避免或挽回经济损,更有价值的是保障了个案公平正义,及时化解了可能激化的矛盾,树立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这一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三、看守所律师值班制度的建立与实行建议
1、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义
值班律师制度来源于英国,早在1424年,苏格兰法规规定穷人提出诉讼,可免费得到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帮助。现代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是根据1949年《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形成的,英国值班律师计划由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启承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深入开展。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紧接着在2016年11月16日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从而在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层面来定义值班律师的出处和作用。在2017年8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列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一)解答法律咨询。(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等工作职责。
2、湘潭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的建立
在“两高两部”负责人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答记者问中明确值班律师选任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综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选,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提高值班律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2018年3月26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项工作”推进会精神,准确把握推进“三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湘潭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组建湘潭市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的通知》《关于组建湘潭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的通知》,面向全市律师征集成员。通知发出后,广大律师积极响应、踊跃报名,经律所推荐和行政、行业共同审核,决定推荐黄滔、李奕奕、郑芹、陈钊、刘永茂等37名律师为湘潭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
3、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开展现状
①2017年全年安排律师在湘潭市看守所值班共计88天,其中湘剑所18天,湘晋所18天,谛议所18天,众擎所17天,百舸所17天,值班补贴按100元/天计算。
②主要以接待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及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为主。
湘潭市看守所值班律师接受家属咨询(图8)
2016年11月16日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湘潭没有在试点城市之列,因而无法开展值班律师“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的工作。
目前湘潭值班律师是蓄势待发,准备迎接即将开展的认罪认罚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具体工作的落实。
4、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建议
第一、加强对值班律师库成员的考核,对入库成员在办案水准、执业操守、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及时更新,补充新鲜血液充实力量,淘汰不合格成员,保证值班律师成为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
第二、加强和其他试点城市同行的交流和学习,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学习试点城市同行的经验并进行推广。在收益同行经验的同时,做到心中有底,对接下来开展的工作作出预先的安排,保证即将开展的认罪认罚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具体工作的顺利落实。
第三、值班律师应立足于三个定位: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并不局限于看守所值班,如信访接待值班、人民法院调解室值班等等岗位都需要值班律师,因此,进入值班岗位是对值班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能力的综合考察。值班律师应当全面认识值班岗位的要求,对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帮助”三个定位要有充分的认识,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成为一名合格的值班律师。
第四、开展好值班律师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应当采取普惠制的做法,即不以认罪认罚作为启动律师帮助的前提,值班律师不仅仅只定位“见证人”的角色。当然,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不是强制性帮助,前提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②是实行经费公助,国家应提供足够的财政资助和办案经费。符合实际情况的适当补助和经费保障也是保障值班律师履职积极性的前提。
③是前期的法律帮助与后期的律师辩护要衔接,不能脱节。值班律师如果仅仅只在值班的时候提供服务,对于有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服务的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应当继续衔接后续的工作。比如,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为需要聘请律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接相关的业务。为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是保障人权的一种实质体现,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
④是应当赋予值班律师相应的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诉讼权利。比如,值班律师是否可以阅卷,如果没有阅卷,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交流和建议是否有实际的意义。值班律师与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时,是否和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一样依法不受监听,等等,这些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影响值班律师制度实行的实际效果。
四、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治建设的需要
律师队伍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一只队伍的服务能力的体现,不仅仅在于执业工作能力的体现,更需要一种“胸怀天下,为国为民”的大气。国家法治建设的大力推动,为律师搭建了大展手脚的舞台,为律师队伍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在这样好的形势下,律师队伍更应该紧跟法治建设的脚步,成为法治建设中的一股中坚力量。
随着法治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在内容和业务上都会有所增加,比如涉军法律服务目前在湖南省已经正式开展,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是大有可为的。
2、律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
律师队伍对外形象的展示除开大案要案的参与以外,更多的是在老百姓日常起居所涉及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比如法律服务于基层,在社区或街道举办法治宣传讲座,对老板姓关心的婚姻家庭、借贷、投资等关心的问题予以分析以及风险防范,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让律师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更为丰满和具体。律师的法务服务不仅上至高层,更要贴近群众的需要,才有认同感和使命感。
3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生活包罗万象,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法律服务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才能让社会普遍认同法律的存在,尊重规律和法律规则。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不仅仅是普法,更可以深入社会,让百姓懂法。只有懂法才能尊重法律。
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是社会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一种具体体现,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将成为一名律师成长的必修课程。
第二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存在的不足
第一,积极性不是很高,律师和律所对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认识不一,即使参与其中,认为走过场的较多,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某些活动没有补贴或补贴较低,影响参与的积极性。
应当适当提高给参与者的补贴,以提高活动参与的积极性。比如,湘潭市看守所值班补贴每人100元/天,而来回的路费和中午的伙食费加起来都有可能超过100元的补贴。因此,适当的提高补贴还是有必要的。
2、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动力来源
除开律师自我形象推广、积累经验等自身的需求以外,要提高律师参与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积极性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以提高律师参与的积极性,
第一,精心组织,要有打造精品意识。一场成功的活动,离不开组织者的精心组织。活动得以长期开展,有一定的影响力,自然会有人积极参与其中来借助这样的平台推广自己。有梧桐树就不怕没有凤凰来,好的平台自然就会有积极的表现。
第二,除开优秀的平台以外,像有些活动如信访值班,枯燥无味,就应该对参与者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适当的补贴,从而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
第三,律师自身认识的提高。律师和其他行业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大家分工不同而已,同样需要奉献精神,不是样样都要好处,事事都讲报酬才去做。值班律师奉献的是自己的时间和知识,得到的是社会发展和市民素质的整体进步,所有的参与者都将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中得到益处。
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既是自身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法制进步的集中体现。湘潭律师一定抓住目前大好的机遇,借力法治建设的大好平台,发自内心的热爱去支持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开展,积极投入到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中去,在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领域做出特色,做出成绩,为法治建设的大厦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