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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律协举办律师行业十九大精神学习暨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2018-10-2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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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由湘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市中级法院、湘潭仲裁委协办的全市律师行业十九大精神学习暨业务培训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会议室举行。湘潭仲裁委原秘书长张建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刘祖平出席培训会议,全市300余名律师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课程内容为“学习十九大精神,领会宪法新内容”,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徐德刚教授应邀前来授课。

徐德刚教授紧密联系十九大报告和本次宪法修正案中的核心内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精神深入浅出地传达到每一位与会者的心中。徐教授指出,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载入国家根本法,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在讲座的最后,徐教授鼓励与会者积极学习新思想,贯彻新理念,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协同参与,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意义重大,他们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宪法的内容与性质,敢于担当,做新宪法的践行者、宣传者。

本次培训的第二部分课程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务疑难问题解析”,市律协特别邀请了原最高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高级法官、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主要起草人李琪为全市律师讲授实务课程。

李琪法官主要就“司法解释二”起草坚持的原则、主要内容及争议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无效合同发承包人的过错赔偿,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鉴定,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为律师们总结出多项实务工作指引。通过李琪法官的授课,与会律师明确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法理趋向,吸收学习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当注意的几大实体问题和程序事项,获益匪浅。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律师执业能力建设是律师协会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本次培训中,湘潭市律师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热情高涨,湘潭市律协将继续组织举办相关讲座,为全市律师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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