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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拟对新三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5-11-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77

中国证监会今天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对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拟进行行政处罚。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两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柳某夫妇违规减持被罚

  据介绍,柳某及其妻子汪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奥美格”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3月至4月期间,柳某、汪某在减持“奥美格”股份过程中,多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触发披露义务时未停止卖出股份。两人违法减持1808000股,违法减持金额8138100元。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柳某、汪某改正,给予警告,对柳某、汪某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柳某、汪某限制期限内减持股票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据悉,此案是证监会处理的第一起新三板违规减持案件。

  两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证监会称,两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发生,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要求执行缺位、财务管理失范等问题。

  据介绍,某农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中利润总额分别多计1716332085元、2644807298元;该农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2014年年报利润总额多计1383888098元;该农装公司未充分披露其与某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上述问题导致该农装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该农装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对4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一案为一家科技公司。经查,某科技公司2014年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少计收入35657万元、少计利润30604万元、主要客户披露不真实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和5万元罚款。

  新三板亦有操纵股票案

  证监会此次拟处罚三起操纵股票案件。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滥用交易规则,采取多种操纵方法进行密集频繁操纵,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剧烈波动。

  陈某通过3个账户,利用持股优势、信息优势,以多日连续大量买卖、短时间内连续主动买入的方式操纵“国贸酝领”股票价格,获利800720元。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陈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00720元,并处以800720元罚款。

  冼某利用4个账户,通过实际控制账户间的相互买卖、异常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等18支新三板股票,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最高较前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幅度达732875%。冼某通过操纵股票价格,获利246110元。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冼某违法所得246110元,并处以738330元罚款。

  薛某利用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等方式拉抬、维持“中海阳”股价,获利48741万元。证监会拟决定,没收薛某违法所得48741万元,并处以48741万元罚款。此外,薛某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净卖出公司股票40512万股,规避损失5266万元。拟决定没收薛某违法所得5266万元,并处以5266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监管的重要领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管。对上述6宗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采取了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形成对新三板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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