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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2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09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专门工作机构,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培养律师后备人才,规划律师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专业委员会是开展理论研究、实务交流、业务指导的业务活动机构,对提高律师业务水准,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合理、科学设置专门、专业委员会是律师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七届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省律协原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进行调整,设置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会员权益事务专门委员会、行业规则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等6 个专门委员会,刑事、民商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涉外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等13个专业委员会。现就申报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通知如下:

一、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业内和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热爱律师事业,热心公益,乐于奉献。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执业五年以上;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业务经验,在专业领域上有一定的建树和知名度;4、热爱律师事业,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产生

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实行委任制,采取市州律协推荐、省律协委任的方式。专业委员会的产生,实行申报制,采取律师个人申报、市州律协推荐、省律协差额筛选的方式。

省律协根据律师分布、业务开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分配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指标(附后),市州律协根据个人申报情况,按指标进行推荐。被推荐为一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同时被推荐为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但被推荐为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同时被推荐为另一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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