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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各市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6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8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律师的欢迎。有的地方,确实为律师的依法执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但也应看到,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律师的执业尤其是刑事辩护的执业活动遭受到或这或那的阻碍:有的案件在整个侦查阶段根本不让受托律师会见嫌疑人;有的办案机关明确通知看守所,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必须经办案机关同意;有的变更羁押场所,不告诉律师致使律师无法会见;有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让律师依法复制案卷材料,如此等等,都为律师的依法执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推动《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改善律师的执业尤其是律师的刑事辩护执业的环境,省律协拟向省人大、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提交一个律师执业环境的调查报告,并拟报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形成一个《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座谈会纪要》,为此决定于627召开各市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座谈会,以了解、收集各地贯彻、执行《律师法》正反两方面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627830-1700,会期一天。报到地点:省委接待处,报到时间:26日下午 230-600。市州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外地委员由省律协统一安排食宿。

二、会议地点:省委接待处三楼六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各市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重要,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请假。

四、会议要求:请参会人员至少收集整理5个各地贯彻执行《律师法》正反方面情况的典型事例,并形成书面材料。事例要求有具体的当事人、案由、正反方面的行为及其实施者所持理由等能反映事例全貌的基本情况。参会人员如不履行这一参会义务,属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则按照《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经省律协秘书处核实,视为辞职。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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