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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各市、州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82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落实全国律协对律师服务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现就各市、州律师协会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此全国律协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协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促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省律师协会要求在各市、州律师协会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请各市、州律师协会给予高度重视,并选拔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优秀律师到委员会中来,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当地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市、州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负责本地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培训;总结行业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参与重点课题的论证,参加重要问题的调研;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拓宽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研讨、考察与交流等渠道;与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和社区等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律师维权环境;组织当地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咨询活动,推动当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向当地律协提请表彰突出人员和突出事迹等。

三、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

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要有强烈的职业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牺牲一定的时间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工作,能服从全国律协未保委和湖南省律协的工作安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但须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与省律协未保委及本委员会各委员的工作联系。人员组成要注意面上的覆盖性,争取每个县域范围均有未保委员,并重点负责该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市、州务必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组建委员会和各委员的情况报省律师协会。省律协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委员进行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

四、市、州律师协会要积极支持、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搞好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使委员会组成人员符合省律师协会及实际工作的要求。要重视委员会的队伍建设,对积极履行职责,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要适时调整,切实保证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和社区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努力为律师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搭建跨部门合作平台,促进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形成。要给予委员会更实际的支持,在活动经费、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关心和解决委员会在维权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律师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律师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联系人:高晶波   电话:0731-4434965

    电话:13974802753

  传真:0731-415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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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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