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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律师志愿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9-2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2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生存环境、社会保障和自身权利保护等方面都处于弱势状态,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和全国律协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以下简称“律师志愿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织“律师志愿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大意义

律师是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体。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为当前社会热点、难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应尽的责任。组织律师志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组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广大律师和管理人员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问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指导、支持和宣传,提高责任意识,从举办法制宣传、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办理维权案件等活动入手,探索建立行之有效、可持续开展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

二、“律师志愿团”的具体组织方式

1、在省律协成立“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在省直律师事务所和各市州律协成立“律师志愿团”分团。

2、全省凡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有2名律师参加志愿团(分团),其他律师事务所应有1名律师参加志愿团(分团)。

3、市州律协和省直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动员律师报名,填写《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登记表》,于4月底前报省律协秘书处,由省律协与省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发文确认,并在湖南省律协网站和湖南省法律援助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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