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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2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66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及省直工会的统一部署,在省直及中央驻长单位中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我系统工会按要求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及步骤

本次竞赛活动自2007年1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止。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11月1日至11月6日,领取竞赛须知、学习资料、试题及答题卡。

(二)11月7日至12月1日,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和工作干部参与答题。

(三)12月2日至12月5日,组织收卷交省厅律管处。

(四)12月6日至12月20日,上级工会组织评奖,并确定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奖获得者。

二、竞赛内容

知识竞赛命题范围以《劳动合同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内容为限。竞赛试题以《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见《工人日报》2007年9月10日第7版)为标准试题,共100题,全部为单项选择。

三、奖励

本次知识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个人奖以2万人为一组,每组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个人奖采用满分抽奖形式抽取获奖者。每组设组织奖若干名,根据各片、系统、大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的参加总人数、参加率和个人成绩(百分率)等综合评选产生。竞赛组织奖和个人奖获得者均予以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把这次竞赛活动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本次活动各单位的参与情况将直接与工会年底的各类评先评优挂钩。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充充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发动,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单位工会内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及时领取和交回试卷。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领取试卷并按时间要求交回试卷。联系电话:4586072、4586014。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内刊、宣传栏、网站、报纸等各种载体及时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

湖南省直律师事务所联合工会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编 辑:姚明 来 源:湖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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