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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95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协等五家部门联合下发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募名额

2016年律师志愿者招募名额按各市(州)律师数量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每个市(州)志愿者报名人数不得少于分配数,省厅将按照计划名额择优推荐。

二、招募条件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规定,及近年来我省开展“1+1” 行动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律师志愿者招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沟通;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已参加购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各地应按照《“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律师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2.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处)报名, 省直属会员所律师报名工作由省律协直属会员部负责。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由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处)签署意见后,报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各地要对报名者信息严格审核,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律师申请报名时应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以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律师志愿者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在4月30日前报送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经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律协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

    3.各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5月20日前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将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4.6月30日前,将通知律师志愿者参加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执业证(工作证)、 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政策待遇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

    3.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5.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各地必须统一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直属会员所的招募、派遣、管理工作由省直所会员部负责。

    2.要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坚持广泛动员、择优选用的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机制,把清楚“为谁服务、懂得怎样服务”的优秀律师招募选拔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3.信息审核工作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志愿者行动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避免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4.各市(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大律师志愿者管理力度。要及时了解律师志愿者工作、学习、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对违法违规、不合格的律师志愿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的律师志愿者,派出单位应当作出严肃处理,以维护湖南律师的形象。

    5.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1+1”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不同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长效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一系列宣传活动,让社会更多的人关注、支持“1+1”行动。要进一步推荐、发掘律师志愿者典型,充分宣传涌现出的优秀律师志愿者。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湖南省)计划分配表.docx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docx


 

(厅律管处联系人:蒋泞鸿,电话:0731-84586252,传真: 0731-84462084,邮箱:350924648@qq.com)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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