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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1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328

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省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始人事档案托管在湖南律师人才市场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职律师,可通过湖南律师人才市场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律师职称。

二、申报高级(含一、二级)律师职称的材料报省人事厅的时间:2016年9月28日-30日。

    三、湖南律师人才市场办理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2日,中级和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需申报相应律师职称的律师,务必整理好相关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湖南律师人才市场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高级、中级、初级律师职称的律师,必须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高级职称中的一级:综合英语A、计算机3个模块,二级:综合英语B、计算机3个模块;三级(中级):综合英语C、计算机2个模块;四级(初级):计算机2个模块)。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五)1 9 5 5年1 2月3 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六)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 K)的P ET S一5(英语)、T N F(法语)、N T D(德语)、NN S(日语)、T儿P H(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 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 OE FL)、雅思考试(简称工E LT 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请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本所律师按附件有关要求,做好律师职称申报工作。

   联系人:罗瑞辉     联系电话:0731-84586323

附件下载.docx

 

湖南律师人才市场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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