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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06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2

长沙、株洲、湘潭市律师协会,部分省直律师事务所:

  2007121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同意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811日起正式实施。省政府组建了长株潭办公室。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修编正在紧张进行,预计到今年3月份,两个“1+12”方案将基本完成。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对区域规划的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区域性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界定等问题加以明确。这是湖南加快发展的一个战略支点,将为我省带来更多的发展资源和发展优势。

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上下提高认识,充分抓住这次机遇,营造社会各方面支持的环境,积极加快试验区的建设。我们律师更是责无旁贷,需抓紧工作,密切配合,制定方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保驾护航,以吸引更多的海内外客商关注湖南,使更多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聚集湖南。经研究,并请示省司法厅领导同意,决定于三月下旬召开一次有三市和省直所行业管理人员和部分律师(三市各确定两名律师)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专题探讨与“两型”社会建设有关的法律问题,请参照以下题目做好准备。

参考题:

1、“两型”社会建设的概念、内涵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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