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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九届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521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门、专业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经九届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置维护会员权益等10个专门委员会和刑事等18个专业委员会。

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采取律师申报、省律协遴选、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的方式产生。现就申报九届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一)专门委员会

九届省律协设置维护会员权益委员会、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会员纪律惩戒复查委员会、战略发展与行业规则委员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财务与资产委员会、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委员会、宣传联络与文化建设委员会、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参政议政与公益事务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

九届省律协设置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涉外与反垄断反倾销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调解与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产生的原则

(一)会长、副会长不兼任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监事会成员不在专门、专业委员会任职;

(三)兼职律师不担任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

(四)鼓励第九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积极申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五)鼓励“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律师和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积极申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六)按相关程序产生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同时在一个专门委员和一个专业委员会任职,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专门委员会任职,也不得同时在两个专业委员会任职。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一)委员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热心律师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3.执业三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4.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5.能积极参加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会议、活动。

(二)主任、副主任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热心律师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在本业务领域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

3.申报主任须专职执业八年以上,申报副主任须执业五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有三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4.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能够较好完成省律协交办的任务。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一)申报。会员律师按照自身专业特长和业务能力进行申报。申报委员的,可以申报一个专门委员会或一个专业委员会,也可以同时申报一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专业委员会;申报主任、副主任的,可以同时申报两个专门委员会或两个专业委员会。

(二)审核。申报完成后,由省律协秘书处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有关程序进一步报审后,提出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候选人名单。

(三)决定。根据省律协章程及相关规定审议并决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副主任、主任。

五、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申报的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律师,应详细填写《九届省律协专门委员会成员申报表》或《九届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成员申报表》。

(二)申报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律师,其主要业务方向应与所申报的专业委员会相一致,并应在申报表上如实填写近五年的相关业绩情况(可附案卷材料)。

(三)申报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律师,同时应当提交所申报的专门、专业委员会本届的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四)专门委员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5日17时,专业委会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7时。请拟申报的律师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刘  媛  龙禹晴

电  话:0731-84586322

邮  箱:hnlx1983ywb@163.com

 

附:

1.九届省律协专门委员会成员申报表;.docx

  2.九届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成员申报表。.docx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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