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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两个中心2018年第二季度工作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436

各市、州律师协会:

现将全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下称维权中心、投诉中心)2018年第二季度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维权中心第二季度运行基本数据

全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第二季度共接到14起维权申请(省律协维权中心接到6起),其中来信申请4起,来访申请4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6起。

维权申请报告的侵权类型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5起;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6起;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它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1起;其它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2起。

全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受理的14起维权申请中,已成功解决8起,还有6起正在处理。

二、投诉中心第二季度运行基本数据

全省律师协会投诉中心第二季度共收到投诉57起(省律协投诉中心收到49起,在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后,向市、州律协转办19起)。其中来访投诉29起,来信投诉16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2起,司法行政机关转办10起。

按照投诉分类来看:投诉律师有利益冲突行为的4起,代理不尽责行为的12起,泄露秘密或隐私行为的3起,违规收案收费行为的11起,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的1起,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的5起,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的7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4起,其他的14起。

第二季度案件处理情况(含上季度遗留投诉案件):立案30起,不予立案3起,调解处理6起,撤销案件4起,不予处分1起,给予行业处分8起(其中给予训诫1起,警告1起,通报批评1起,取消会员资格5起)。其他案件还在调查核实之中。

三、典型案例情况

本季度通报维权典型案件4例,主要涉及侵犯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参与诉讼权以及人身权等情形;处分典型案件2例,主要涉及受到刑事处罚、发表不正当言论、扰乱法庭秩序、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等。

现予以通报。

(一)省市两级律协联动协作,维护律师参与庭审的权利。2018年3月22日,省律师协会接到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常德桃源县人民法院因持有C证而被法官告知不能参加开庭。省律协维权中心认为,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C证律师只是申请执业地为放宽政策地区,而申请执业地和执业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干扰C证律师执业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侵害。省律协维权中心立即向王律师所属的益阳市律师协会核实相关情况,并要求常德市律师协会协助维权。常德市律协迅速反应,马上与桃源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要求保障律师参与庭审的权利。经常德市律协维权委工作人员与桃源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协调,王少华律师如期参加了庭审。

(二)株洲、永州两地律协共同保障律师人身权。2018年4月8日,株洲市律协接到湖南地博律师事务所艾翔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永州交警支队办案时被对方当事人围困,请求给予救助。株洲市律协第一时间向永州市律协通报了情况,商请协助维权。永州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公律科科长、市律协会长立即赶赴市交警支队,了解事件详细经过,并向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明确提出: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对方当事人不得变相拘禁律师,交警支队作为办案单位,有责任保障其人身安全。由于涉事人数较多,情绪激愤,现场情况十分危急。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商请其协助解救。派出所马上出动警力,与交警一起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劝离参与围困的当事人家属,艾律师被成功营救。

(三)湘鄂两省律协快速联动 5小时成功解救被困律师。5月16日上午10:50分,湖南省律协接到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发来的《关于请求会员权益保护的紧急报告》,反映该所寻昔江律师5月15日下午前往湖北泥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洽谈法律业务时,被近五百余债权人误当公司员工而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十分危急。湖南省律协会长接到维权紧急报告后,马上电话联系湖北省律师协会请求支持,秘书长火速安排协会工作人员办理协助维权手续。湖北省律协接到电话后迅速反应,立即通知武汉市律协协同维权,武汉市律协会长马上向武汉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汇报了情况,请求启动律师维权快速联动机制。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亲自致电武昌公安分局局长,指示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下午1点15分,武汉市律协维权部工作人员与公安干警先后赶到事发现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近20名公安干警于下午3点50分从近500名围堵人员中将寻昔江律师成功解救。

(四)省市两级三地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和执业权益。5月24日中午,益阳市律师协会接到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段家清律师的电话,反映其在宁乡市某派出所调取案卷材料时遭拒,并与办案民警发生一些肢体冲突,人身权利和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益阳市律协迅速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将段律师的维权请求向益阳市司法局报告。当日下午,益阳市司法局和益阳市律协向省司法厅、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和长沙市律协报告了有关情况。5月25日上午,省律协就该维权事项召开了省律协维权委、长沙市律协、益阳市司法局和益阳市律协相关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进行维权工作部署。当日下午,省律协维权委、益阳市司法局、长沙市和益阳市律协相关负责同志在宁乡市司法局和长沙市律协宁乡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安排下,与宁乡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此事的领导进行了对话交流,就事件的处理与宁乡市公安局达成了一致意见。当日晚10点,宁乡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前往益阳,在益阳市司法局会议室与段家清律师进行了交流,取得了段律师的谅解,并从消除隔阂和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互信的角度,形成了处理相关事项的共识。

(五)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文东海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2018年6月7日,湖南省司法厅因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文东海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0910667812)存在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湖南省律师协会给予文东海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六)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杨金柱律师攻击、诋毁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恶意炒作案件,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秩序,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2018年6月7日,湖南省司法厅因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执业证号:14301198910408358)采取谩骂、影射、侮辱、歪曲事实等手段,攻击、诋毁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肆意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制造舆论压力,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秩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给予杨金柱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湖南省律师协会给予杨金柱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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