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诉讼实务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29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为提升我省律师应对和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法律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环境诉讼律师强化处理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法律服务技能,省律协将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诉讼实务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2.承办单位:省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二、参加人员

1.省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2.湖南省污染防治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3.省内其他执业律师自愿报名;

4.全省环境NGO组织的代表人士;

5.全省企业界代表人士。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0日(星期六)14:00-18:00

地点:湖南省委招待所三楼大会议室,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0号,省委大院西侧

四、培训内容、主讲人

1.主题一: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律师实务问题

分享人: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自1986年以来参加了中国所有环境保护法律和重要环境资源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或者论证、修改等工作,有着丰富的环境立法经验,曾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届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代理中国石油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中,首提以“异地补植”方式判令被告承当恢复原状责任的方法并被法院采纳。

2.主题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司法实务问题

分享人:张宝,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曾任中南大学环境司法研究中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曾挂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助理,主要从事环境法与传统法领域的交叉研究,尤其关注环境侵权、环境规制与环境司法等议题,独著《环境规制的法律构造》、《环境侵权的解释论》等专著。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限额300名,报满即止;

2.本次培训不收培训任何费用,其他费用参会人员自理;

3.由于会场容纳人数有限,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已报名人员,请全省律师按要求报名参会;

4.由于会场停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5.本次培训记入继续教育培训5.5课时;

6.参会人员请于10月20日13:30前在会场签到;

7.各市州律师、省直会员所律师统一在所属市州律协、省直会员部报名。请各市州律协、省直会员部将参加人员名单于10月18日18:00前上报。

联 系 人:胡曾志

联系电话:18390907992

邮     箱:374050938@qq.com

报名表.docx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15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