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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协通报两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491

2018年以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共收到律师执业问题投诉45件,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与职业道德专门委员会共处理投诉案件58件,司法行政给予律师批评教育处理4件,给予行政处罚8件,行业协会做出行业处分决定9件。本期通报的案例是关于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陈瑜、蔡振宇等2名律师,因提供虚假材料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一:2018年1月,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瑜变造法院传票,自行制作法律文书,归入法律援助卷宗。2018年10月16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陈瑜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6年5月,蔡振宇在申请设立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了内容为“保证从事专职律师业务”的虚假材料,隐瞒其与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取得了该所合伙人身份。2018年10月16日长沙市司法局给予蔡振宇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律师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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