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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结合 群众评议助力律师行业科学发展
发布日期:2012-02-0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34

湖南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201223


    在省委、省司法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群众评议,创新评议方法,拓宽评议范围,延伸评议层次,集中体现群众意愿,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行业广泛推行“一会四评”方法,累计召开群众评议会650余场次,邀请各级人大、党代表和政协委员460人次,各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代表1524人次,法律服务对象和其他群众代表8000多人次参与评议。灵活运用现场评议、问卷评议、网络评议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收集整理群众意见1600多条分类汇总提出整改措施700多条。通过将群众评议与行风建设、考核评优、公开承诺等相结合,使评议成为群众参与、监督律师工作的桥梁纽带,使创先争优更好的体现服务人民群众这一目标,大大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将群众评议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律师队伍

省律师行业将群众评议作为行风建设的抓手和推手,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将群众意见作为行风建设的风向标,始终将群众置于行风评价的主体地位,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群众评议,主要节点开展集中评议,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拓宽群众评议渠道,通过群众评议促进律师依法执业。广泛宣传律师依法执业基本要求,引导群众对律师是否规范收案收费情况进行评议。建立律师执业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增设群众意见模块,搭建网上群众评议平台;建立群众参与公检法司四部门工作协调、监督机制,规范律师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群众投诉,投诉处理结果接受群众评议。创新群众评议形式,通过群众评议促进律师诚信执业。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实行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听取群众评议;推出《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卡》,让当事人在案件办结后对办案质量、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每年开展律师事务所案卷抽查和案件回访,主动向群众报告抽查和回访情况,接受群众评议;聘请群众、法律服务对象担任行风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等,使群众评议覆盖律师执业的全过程。科学运用评议结果,通过群众评议促进律师尽责执业。健全完善律师队伍奖惩制度,对群众反映差、评价低的律师加强教育。严肃处理违反执业纪律、违背执业道德的律师,绝不姑息护短。大力宣传群众反映好,评价高的律师典型。2011年以来,全省律师行业选树全国优秀律师7人,全国律师行业党员标兵30人,全省律师行业再掀赶学比拼的热潮。

二、将群众评议与考核评优相结合,努力健全群众满意的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业绩优不优,群众说了算。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省律师行业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律师工作年度考核和评优活动,使律师行业考核评优体系更科学。

将群众评议意见作为律师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省律师行业将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执业纪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丰富了年度考核的内容。今年我省制定实施《湖南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将群众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细化量化为26项考核指标,为科学评价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将群众评议作为督促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方式。在考核过程中,全省各级律师行业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敢于亮丑,因地制宜推出律师工作考核百分制,群众评议评分卡,请群众逐项打分评议。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求限期整改,定期回复。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列入律师事务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工作和行业协会后一阶段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落实。在群众监督下改进工作。将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律师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的基础上,省律师行业明确将群众评议结果与律师工作考核挂钩。20113家被评议“基本满意”的律师事务所及7名律师因整改后仍未通过群众评议受到了暂缓考核的处理。由于查民情、顺民意,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群众对律师行业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在2011年“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中,一批事迹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典型性及行业影响力的律师党员被推选出来。其中翟玉华、扶婷、杨建伟三名律师党员入选全省“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社会公众投票候选人。

三、将群众评议与公开承诺相结合,努力争取群众满意的创先争优活动效果

脱离群众需求和群众检验的公开承诺是“自说自话”。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行业以群众期盼作为创先争优的行动目标,群众评议作为检验公开承诺的重要方式,让群众从兑现公开承诺中实实在在受益。

科学提诺,把群众期盼作为承诺内容。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普遍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问需于民,提出了“五不准”(不准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准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收钱不办事、私自收案收费和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准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和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不准挑词架讼,炒作案件,激化矛盾,妨害社会和谐稳定)执业纪律、“三零”(零投诉、零惩戒和零处罚)目标和“三个一”实事(每名律师党员每年办理一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义务担任一所学校或社区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律顾问或者上一堂法制宣传教育课,资助一名贫困学生或参加一次爱心公益活动)要求。同时应对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今年春节前夕,省律师行业动员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进行“春节满意服务再承诺”,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承诺公开,把群众监督作为履诺的重要动力。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将承诺内容上桌、上墙、上网,印制承诺卡随身携带,最大限度地公开承诺内容,自我加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忠实践诺,让履诺成果接受群众检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行业先后开展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帮扶困难职工、弱势群体等多项专项法律服务。其中,2011年以来,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35件,接待农民工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21000多人次,追回拖欠劳动报酬8000余万元。为下岗工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11253人次,依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选派6名律师志愿者远赴新疆、云南等中西部偏远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受到了被援助地区政府和群众的好评。全省律师党员分别担任85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培训服务,受益公众达到12万余人。创新律师参与社区管理机制。其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青年律师志愿者先后与长沙市48个社区签订义务法律服务协议,参与社区依法管理。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连续9年义务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律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管理法制化,成为社区文明创建的重要力量。我省律师行业服务群众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中央统战部、司法部的肯定。群众对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率达到97.6%

我省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服务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2011915,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正式成立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此举被省委书记周强称为“在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当中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据统计,全省律师2011年累计办案137884件,同比增加24.4%,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案件中运用调解手段促成结案的12000余件,占27%。全省律师累计参与涉法信访接待8873次,协助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3234次,避免了600余次群体事件的发生,30%以上的上访群众当即表示不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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