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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旨在紧紧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专业社会组织的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化和规范,改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我院决定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培训班”。欢迎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政府法制办领导和有关人员;各地司法厅(局)分管政府法律顾问有关领导、律师工作指导处有关人员、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解读;

2、我国政府法治建设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现状、原则、方向及顶层设计

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接机制、运作平台的建立;

4、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方式与工作职责;

5、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与管理及考核评价;

6、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及方式、报酬和收费标准;

7、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方法及应当具有的理念意识和业务技能;

8、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

9、政府法律风险特征、表现及防范与化解;

10、法律顾问怎样参与重大项目,为政府谈判签约把关;

11、法律顾问怎样参与立法和地方性法规评估、保证法律平稳实施;

12、县、乡(镇)层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13、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14、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创新经验交流。

为了加强培训实效,我院欢迎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与我们共同精心设计培训专题。

三、授课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                   杨小军

全国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郝惠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         马建川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原副院长     田为民

(备注:具体课程安排以报到通知为准)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41017日—1022日(17日全天报到)   北京

20141104日—1109日(04日全天报到)   昆明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班的同志,每人交培训费1480元(含资料费)。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选择期次参加,并在开班前7日把填写好的报名回执传真或寄至:

邮政编码: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政管院办公室 收

咨询电话:(01062986244  82784474  58908634

    真:(01062986838

联 系 人:郭燕  王 静

七、其它事项

1、为了做好培训工作,统一培训管理,特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专线。如有疑问或发现有其他情况,请来电核实。

分管培训副院长:贾文华教授  15210774712

培 训 负 责 人:胡叔佳主任  13901099494

2、我院属MPA资质招生院校,有意报名者请拨打010-58908634咨询。

3、本通知寄发单位有限,收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制有效。如组团报名者请电话联系。

 附件:报名回执单.doc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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