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刑事证据是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的依据,是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案件质量的“生命线”。
为帮助各有关专业人士及时掌握《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完善性条款、新增条款,全面深刻地把握新《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规定,正确理解、适用新《刑法修正案(九)》,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决定“举办《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暨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8日-12月25日 南宁市 (18日全天报到)
2016年01月08日-01月15日 哈尔滨市 (08日全天报到)
2016年01月15日-01月22日 海口市 (15日全天报到)
二、内容:
1.《刑法修正案(九)》总则部分的增加与完善
2.减少9种死刑罪名,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3.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解与适用——恐怖组织犯罪、危
险驾驶罪
4.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的理解与适用
5.分则“侵犯财产罪”的理解与适用——抢夺罪罪状的修改
6.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理解与适用——失信背信行为、
网络犯罪、生产销售窃听器材、袭警、医闹、生产运输易制毒化
学品行为、取消嫖宿幼女罪等
7.分则“贪污贿赂罪”的理解与适用
8.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9.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10.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11.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运用
12.非法证据排除细则
13.毒品案件证据的审查认定
三、主讲专家(以下专家其中两位授课)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戴长林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王 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四、参加对象:
各级法院分管院长、刑事庭庭长、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侦监、反贪、公诉分管检察长和检察官;各级公安系统刑事侦查、法制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五、培训费用:
1680元/人(含专家讲座、资料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六、报名方法与联系人:如单位需内训或帮助指导,请与会务组联系。
1.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以传真方式提前七天发送报到通知,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2.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796586 传 真:010-82792638
联系人:王老师 13910823502
3.备注:请各参会单位自制表格传真至会务组,表格请注明单位名
称、参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及参会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