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成功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迪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立新、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市中院副院长贺卫平、市优化办常务副主任谢文洪出席会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督局副局长周小华作为特邀嘉宾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专委苏楚湘主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全体会员参加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卫平在开幕致辞中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指出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又迈上新台阶,步入了职业化、法制化、程序化的道路。并希望协会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行业自律规则,认真指导和帮助会员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发挥好协会在法院、政府、管理人、破产企业之间的沟通和桥梁作用,着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真正发挥在企业破产办理、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石钟良对“关于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进行报告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立新、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市中院副院长贺卫平、市优化办常务副主任谢文洪共同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揭牌,标志着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
会上,宣读、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选举办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戴中华对“关于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提名人选”作情况说明后,大会选举产生了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及监事成员,包括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湖南湘牵律师事务所、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理事11家,胡学军、晏军、黄力攻、阎忠于个人理事4名,以及监事郝立闽。
在随后召开的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经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管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名,王莹当选为会长,文永康、成戊平、许利新、刘宪武、张才勇、何琪当选为副会长;经会长提名,陈伟军当选为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冯金华、卢炯任副秘书长。同时,会议决定聘请胡肖华为名誉会长。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新当选会长王莹在会议的讲话中分享了自己曾经主办破产案件的相关经历,指出企业破产的意义不仅仅是清除僵尸企业,也是帮助目标企业走出困境,有利于资源得以优化配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更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和稳定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既有经济效应,更有政治效应,是一项综合工程,只有全社会都重视此项工作才能真正发挥破产法的优势作用。同时强调,协会应当是一个开放、包容、交流、学习的平台,对于从业人员而言,不仅仅是担任破产管理人,还包括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衍生诉讼、企业法庭外预重整、重整投资人顾问等等,都需要加强学习。她表示将和理事会、秘书处的同事们一起,通过强服务提升会员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促交流提升会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广宣传提高破产法的影响力,同时虚心接受监事的监督。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督局副局长周小华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人,表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合法、有效,并对此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对协会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二,依法依规处理各项事务;第三,切实服务好个人、企业,为社会排忧解难。
市优化办常务副主任谢文洪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破产管理人承担了依法清偿债务、拯救濒危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协会抓住历史机遇,加强服务和管理,为湘潭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司法局局长黄铁华在会议的讲话中表示,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一方面,将有效搭建起管理人、法院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将更好地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对提升管理人队伍的专业能力,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并就协会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意见:第一,要摆正位置,虚心接受湘潭市中院在业务上的领导;第二,要把协会办成交流融洽团结共进的平台;第三,要把协会办成规范运作的平台,全面展示服务形象。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立新代表市委政法委对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在会议的讲话中表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破产管理工作步入了自律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同时也表明我市企业破产清算及重整业务迈上新台阶,进一步走向职业化、标准化、法治化的道路。并向管理人协会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自身管理,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第二,要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思想教育,加强管理人队伍的自治管理,探索完善行业监督和评价机制;第三,要注重业务能力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协会管理人的实践能力和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好破产管理人与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破产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在会议上强调,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既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又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司法审判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一个崭新平台。同时指出,我市的破产管理队伍在发展中仍存在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不够、从事管理人行业的机构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问题,并对协会工作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第一,以大视野谋划大格局,不断提升服务理念;第二,以大品牌推动大发展,着力提高服务能力;第三,以大智慧实现大服务,全面展示服务形象。
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湘潭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局、司法行政机关、优化办等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协会的工作一定会取得辉煌的成绩。
会议结束后,协会会员集体合影留念。
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领导班子名单
会长:王 莹
名誉会长:胡肖华
秘书长:陈伟军(兼法定代表人)
副会长:文永康 成戊平 许利新 刘宪武 张才勇 何 琪(按姓氏笔画为序)
监事:郝立闽(湖南精诚会计师事务所)
理事(单位和个人):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牵律师事务所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
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
财信资产管理(湘潭)有限公司
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
湖南玉宇律师事务所
胡学军
晏 军
黄力攻
阎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