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7〕33号)的要求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2号)的安排,2020年11月28日,湘潭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了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评审工作。
此次评审共收到全市16个律师事务所84人次提交的申报材料,涉及刑事、婚姻家事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共计9个专业。根据申报情况市律协函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湘大、科大等18名法律专家分为9个评审专家组参与了本次评审工作。
按照省司法厅《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评审工作通过采取个人陈述、专业面试、答辩、案卷抽样评估、查阅律师执业档案、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的方式,进行量化积分考评。评审过程中,着重考察了参评律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后作出相关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律师专业评审委员会将与近期召开集体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最终评议,并将评审通过的专业律师名单报省律师协会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律师协会备案后统一制作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协行业党委书记胡庚作了现场指导,他指出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形成律师队伍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