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25日,由岳阳市律师协会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公司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实务培训班在市中院举行。
开班仪式由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李琛主持,市中院副院长袁小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其盛、市律师协会会长周大山参加了开班仪式。
培训邀请陆晓燕和徐阳光讲课。陆晓燕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主审ST中达破产重整等大要案件。徐阳光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曾参与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制订。陆晓燕和徐阳光分别讲解了《破产审判案例分析与实务研判》和《僵尸企业的处置与破产法实施》。两位老师的授课从审判实际和管理人实务角度出发,通过大量案例解答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受学员好评。
岳阳两级法院主管破产审判的院领导、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员和全市入围的破产管理人全程参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和经开区的相关人员也受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