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二零一七年年会暨《民法总则》
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主题沙龙综述
2017年3月25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二零一七年年会暨《民法总则》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主题讲座”在长沙市通城麓山大酒店会议厅举行。此次会议由省律协副会长、省律协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凤祥任总指挥,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其他副主任列席,全体委员参与,全省律师自愿报名参加,会议现场人数多达300多人。
会议邀请湖南大学法学院书记屈茂辉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坚对当前的《民法总则》进行了授课解惑,分别从学术和司法实务两个方面全面解读《民法总则》的立法思想。
会议从上午八点半开始,首先由李凤祥副会长介绍出席会议的嘉宾人员,总结民商委2016年度工作成果,并且介绍了民商委在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接着李凤祥主任指出《民法总则》的重要性,说明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法律工作者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引出今天会议的主题。
其次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就《民法总则》的地位、特色以及创新三个方面做了主题发言。他通过讲诉《民法总则》制定过程的繁琐来突出该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不可替代地位。关于该法的特色,他认为不仅吸取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生活中积累的经验,也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比较好地处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关系,道德与司法不再是不相容的状态而是有机统一。《民法总则》弘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该法的创新,去除了之前《民法通则》中关于计划经济的部分,法律跟上时代的发展。并且加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明确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确立宪法的最高法地位。对于监护制度的完善、法人制度的完善等也详细地解读了立法者的思想。
再次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陈坚就实务中的有关问题从条文前后进行十分详细的论述。原则中增加了一项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原则,去除了等价有偿原则,此举意在强调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当事人有权充分处置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刻板要求等价有偿。对于处理民事纠纷,先适用法律,其次是习惯,这样可以避免各地行政机关的“霸权”,有利于我国多民族互相尊重,稳定发展。胎儿的民事权利的规定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范围变化等,能更好适应国内的发展,并对刑事法律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最后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易华志、叶翔峰从执业律师角度、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主体以及网络虚拟财产角度分别阐述几个重要的问题。
经过一上午的学习探讨,主要针对总则中新增的法人、监护、遗嘱、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时效延长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会人员尽心解读,气氛活跃,到会律师参与度很高,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湖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务专业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