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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株洲市律师协会简介

株洲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由株洲市全体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受株洲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株洲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通过株洲律协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为株洲律协的个人会员;株洲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株洲市律师协会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等。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七)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或举报;
   (九)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申诉;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代表大会是株洲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是:
   (一)制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听取和审议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三)选举、罢免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会长;须经代表大会1/3代表提出,始得启动罢免程序,由到会代表2/3通过才可以罢免;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

株洲律协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和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事务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筑房地产,未成年人保护,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六个专业委员会,作为履行协会职责的专门机构。

律师协会设有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截至2013年11月30日,我市有执业律师406人,律师事务所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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