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规范、促进专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拓展业务领域,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的作用,近日,省律协法顾委出台了《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管理规则》、《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示范性文本)》、《省律师协会与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合作项目轮流值班制度》。
《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管理规则》在《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对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产生办法、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委员的退出机制等进行了细化,有助于加强对委员的管理,增强委员会的凝聚力。
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示范性文本)》对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法律顾问工作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等提供了指导性条款,对规范完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起到了示范和指导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2010年12月省律协与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工作部署,《省律师协会与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合作项目轮流值班制度》对委员会为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提供业务咨询、业务接待等专业服务合作项目轮流值班的方式和人员管理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