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的后续评估论证、修改完善等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立法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具体工作任务,本项目预算不超过30万元。
三、委托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
四、申请单位及申报条件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和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本项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三)须以立法服务组形式开展工作,并经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申报。服务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和成员应熟悉行政法、财税法律法规规定和立法工作,较为全面、深入了解非税收入有关政策法规和立法趋势,有非税收入相关研究成果。
2、立法服务组负责人或申报机构应当具有5年以上立法经历,独立开展过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工作,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省级立法专家,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能力与经验,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服务组负责人。
3、除负责人以外,立法服务组成员不少于3人,立法服务组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能力与经验。
(四)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湖南省财政厅所有。
五、工作内容
为推动《条例》立法项目顺利完成,立法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选派立法研究组开展相关工作,并指派固定团队驻厅现场办公。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调研论证。协助我厅就完善《条例》修改内容进行实地(书面)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部门审议等;
2、文稿起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拟定《条例》立法出台项目中涉及的草案送审稿、上会稿、修改说明等与立法项目相关材料;
3、法律支撑。为《条例》修改提供上位法、外省市立法情况参考,为起草上述文稿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专业把关服务,梳理我省非税收入管理难点、痛点、堵点和立法需求,提出建设性可操作性意见建议,为修改过程中的分歧意见提供客观公正的法律意见。
4、普法宣传。为后续普法宣传起草修改出台后的《条例》解读、释义等,配合开展宣讲等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工作要求
《条例》评估论证完善应充分反映立法目的实现、各方主体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后续普法宣传工作应协助策划和组织条款解读等主题宣传活动。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论证报告、立法文本、立法对照分析表、宣传方案、释义等内容。
七、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改)>立法服务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附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我厅税政法规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选。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厅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各单位资质、业绩和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我厅网站公示结果。
(三)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厅将与其签订立法服务委托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张晴:0731-85165222
电子邮箱:szfgc2018@163.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邮编: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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