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意见(全文)
发布日期:2011-08-0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5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最近,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建设法治湖南,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2011年1月19日,省委书记周强作出重要批示:“律师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力量”,“请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司法厅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11月21日,省长徐守盛作出重要批示:“加强党委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希望司法厅认真吸纳调研报告的建议,切实加大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为建设法治湖南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厅党组的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意义,增强投身法治湖南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是着眼于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确立的法治建设战略计划。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目前我省共有律师7300余人,是法律实务领域规模大、专业层次高的人才群体,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信任与关怀。《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提出了重要任务和要求,也为律师行业进一步服务社会提供了新的内容和依据。投身法治湖南建设,是律师工作服务大局、强化职能作用、实现创新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律师行业进一步提升社会地位和影响,改善执业保障条件,创造法律服务良好社会环境的有效途径。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全省律师行业既负有贡献智慧力量的责任和使命,又面临自我发展的重大机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掌握《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所确定的任务和内容,抓住机遇,与推进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相结合相统一,大力改进加强律师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律师工作的新局面,为法治湖南建设不断作出贡献。

二、充分运用律师行业专业优势和智力资源,发挥律师专业智囊和实务宣导作用

2、组织开展法治湖南实践的对策课题研究,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省律师协会成立法治湖南实务研究中心,充分运用律师行业专业优势和智力资源,开展法治湖南实践的对策课题研究,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献计献策,有计划地提交研究成果,发挥律师的专业智囊作用。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的职业特征和律师行业参与司法实践的职能优势,深入研究探索律师在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服务法治湖南建设的创新方式,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职能优势和作用。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法治湖南建设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律师与社会各阶层、群体广泛联系的优势,积极宣传法治湖南建设,促进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为法治湖南建设创造最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宣传法治湖南建设在规范行政程序、政府服务、公正司法等领域取得的成果,促进提升我省法治形象,坚定公民法律信仰。在承办具体案件过程中,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增强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组织律师参与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投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法律顾问,设立法律咨询网站,与新闻媒体合办法律节目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影响公民认知法律和法治化管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适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

4、忠实履行代表委员职责,推动地方法治建设。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主动联系群众、联系实际,反映人民群众的合理呼声和诉求,当好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联系桥梁。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及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议案,谏诤言献良策,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深入了解掌握地方法治建设具体进程和实际需要,有力组织推动和监督地方法治实践,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服务。要积极参与立法,在立法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研讨论证等环节认真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立法科学化;在执业过程中,对法律存在的漏洞、缺陷和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有关机关,促进法律的完善。要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组织的评议、视察活动,结合承办具体案件,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5、疏通律师参政议政渠道,进一步支持代表委员工作。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指出,要积极推选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主动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工作,大力宣传律师参政议政的优势、作用和成果,争取党委、人大、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使相关政策精神落到实处,不断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力求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逐步增加。要利用多种形式,建立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交流平台,加强组织指导工作。省律师协会成立代表委员联络委员会,经常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信息支持和政策参考,定期组织研讨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参政议政的经验,提高律师参政议政水平。

四、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促进依法行政

6、推荐优秀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部署和要求,将法律服务形式和功能引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咨询、政策研究、规章拟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危机管理、事件处置等领域和环节,利用优秀律师人才和法律服务手段,加强和促进依法行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切实做好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建设和相关推荐、培训、宣传、执业监管等工作,认真协调和推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对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重要政策的出台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及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等进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勤勉尽责代理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诉讼、复议和仲裁。省律协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制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规范与流程指引、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标准文本,强化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指导,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规范,确保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7、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在总结公职律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政府及其部门符合条件的,可设立公职律师事务部或配备公职律师,大力挖掘、有效利用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建设的人才力量和工作手段。有效利用年度检查考核手段,指导、督促公职律师事务部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教育培训,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公职律师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积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8、拓展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要开拓思路,找准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工作,帮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巩固和扩大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在条件相对具备的地方,组织律师结对担任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法律顾问,使律师法律服务与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相结合,促进基层依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依法开展居(村)民自治。推动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对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项目投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防范法律风险,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主动为城中村、乡村结合部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律师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方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9、组织律师参与复杂矛盾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健全律师参与复杂矛盾事件处置相关报告备案、集体讨论等制度,组织指导律师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和群体性等复杂矛盾事件、有效开展危机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制订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处置复杂矛盾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善于从法律层面剖析复杂矛盾事件的发生原因,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改进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10、提供多样化高水平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在做好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基础上,推进多样化、高水平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合理使用引导公众法律认知和舆论监督等方式,积极服务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进程。省律协成立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政、民事、知识产权等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关注侵害公共利益或公众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恰当地支持或发起公益诉讼,对相关个案依法提供法律救济,维护广大群众的应有尊严和正当利益,促进提高各领域、各行业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组织引导有专长的律师参加公益诉讼,对参加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对于贡献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给予表彰奖励。

六、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强化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

11、推进律师业务开拓创新,提高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律师协会要挖掘各专业委员会的潜力,使之成为各领域创新发展的策划者和探路人,定期遴选、扶持课题和项目,以“课题引导、项目推动”的方式服务创新发展,力争在涉外经济、知识产权、医疗教育、金融证券、保障救济等更新型、更前沿、更精细的领域有所建树,推出本土的法律服务产品品牌和管理品牌。善于发现和总结创新发展的典型,宣传推介成功经验,支持管理先进的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带动行业科学发展。加强省境外企业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国际投资、进出口贸易等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和健全律师行业与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合作平台,促进公司治理、重大投资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分配制度,构造有利于创新型、高智型、精专型法律服务产品开发运用的机制和环境。

12、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加快律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律师执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落实加强律师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健全统一收案收费、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敏感案件代理、执业过错追究等方面自律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强化年度考核制度权威,有效运用年度考核手段,发挥考核监督效能,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和律师依法依规执业。定期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切实规范律师与司(执)法人员交往行为,做好执业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工作,依法依规惩处丧失职业道德、违反执业行为规范,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权益的行为。引导律师以正当方式和途径对于司法机关不适当的司法活动提出纠正意见,促进司法机关完善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适应和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13、扩大法律服务在群众工作中的运用,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创新律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律师参与劳动、医疗、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调解的途径和方法,完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解委员会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机制,促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社会矛盾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创新为解决群众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问题服务的形式和方法。进一步明晰和健全在群众工作中运用法律服务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律师服务群众工作的各种指导、保障和支持。

七、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做法治文明的建设者、传播者和示范者

14、扎实推进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思想教育的现实针对性,重视引导律师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抵制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反对借法律之名从事丑化、攻击党和国家形象的行径。重视引导律师队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防止助长和扩大个人、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自觉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重视引导律师队伍自觉适应公民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对于法律服务所提出的更高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克服执业活动中放弃道德底线、疏于代理义务、追逐经济利益,奉行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现象,始终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影响带动公众崇法守法。

15、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要把保证律师队伍正确立场方向作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广大律师团结在党旗帜下,引导广大律师树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的理想追求。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和体现。进一步发挥律师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树立律师党员形象,带动、引领广大律师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建功立业。健全、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落实组织发展任务。要坚持党建与业务相结合,将党建任务要求与律师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党建任务的全面完成;探索保证政治理想信念与实现律师社会价值相促进,落实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成长和政治作用的发挥,推荐更多的优秀律师党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党政机关担任公职,为优秀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16、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以提高律师服务法治湖南的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骨干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培训,使广大律师精通法律政策、熟悉国情省情和法治湖南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强诉讼、仲裁、调解、信访、政府法律顾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围绕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有侧重地开展高新技术、环境保护等新兴法律业务技能培训,完善服务法治湖南建设的素质和能力。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有序促进专业化分工,树立各种专业品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业务水平。

律师在法治湖南建设中使命光荣、作用很大,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扶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注意总结工作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司法厅、省律协报告。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