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定于2009年4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办“新破产法适用法律实务培训班”,帮助广大律师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新破产法,进一步提升律师业务水平。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参加的律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报名表自行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传真至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高 晶 波
电 话:0731―4586322
传 真:0731--4586321
湖南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