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5日,省委、省政府聘请38名国际、国内知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成立了省法律顾问团。为规范工作开展,《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的组织性质,日常管理机关,省法律顾问和省法律顾问团负责人聘任办法,省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工作要求、工作保障等事项。
《规则》明确省法律顾问团是专门为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咨询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法治湖南建设和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需要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由省司法厅负责省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省法律顾问由省司法厅推荐,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聘任,聘期为三年,团长由省司法厅厅长兼任;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列入财政预算。
《规则》规定了省法律顾问团的八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参与我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省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以省领导机关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招投标,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或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省领导机关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规则》要求省领导机关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与顾问团联系,并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与省法律顾问团的联系制度。
《规则》还对省法律顾问履职中有关利益冲突、回避、保密、自律等提出了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