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办[2012]29号通知转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办法》,这是继去年9月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成立后,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湖南法治建设的又一具体举措。
近两年来,在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湖南省司法厅大力推进下,湖南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去年9月16日,省委、省人民政聘请38名国内、国(境)外知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成立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这在全国属于首创,周强书记指出省法律顾问团的成立,是法治湖南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在省委、省政府成立湖南省法律顾问团的带动和影响下,全省14个市州中,岳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等6个市(州)委、市(州)政府先后聘请3名以上律师成立了法律顾问团,长沙市政府成立了工业经济法律顾问团,益阳市、张家界市、邵阳市等3个市政府先后聘请1-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目前,全省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949家。全省律师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办法》共17条,主要规定了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聘请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方式和聘任合同内容、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以及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体制、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律师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业务培训、考核机制、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事项。《办法》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选聘3名以上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团,也可以聘请1至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具体人选可以从本级或者上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挑选。对政府及其部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费用采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为便利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选聘律师,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立了“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在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审查并公告,“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已遴选省内律师838名;同时,根据司法部的推荐,遴选国内国际知名律师27名,其中国内律师19人,国外律师8人。
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司法厅《办法》,强调要积极倡导和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从优秀律师中选聘法律顾问,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权力依法运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开展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路径模式,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