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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企走出去的法制思考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2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  尹红

    随着全球经济步入寒冬期,中国经济已现下行趋势,如何重启中国出口的经济引擎,实现走出去的战略突围,是摆在各地政府发展外向型经济面前的难题。本文拟从法制、政策的层面对湘企“走出去”提出以下建言:

一、投资引导

政策与法律历来是孪生弟,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相互转化。政策的表现形式常含有法律因子,往往以规范性文件来承载,因此谈法制对外向型经济的影响,离不开谈政策对其发展的引导。

从省内产业布局而言,湖南省应着重挖掘传统优势产业的出口潜力和并购需求,推动以钢铁、有色、石化为代表的原材料工业寻求海外资源,加快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业拓展海外市场,促进以湘菜、湘绣、湘釉、浏阳烟花为代表的消费品工业培育海外品牌。同时,还要优先发展具有出口带动效应的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出口导向型的产业集群园区,形成外向型经济的产业链,尤其是打造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支持湖南优势企业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投资带动湖南成套设备、材料出口和劳务输出,建立集信息收集、市场开拓、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海外营销服务体系,提高海外市场份额。

从海外投资布局而言,湖南省应着重引导民营企业投向与其省内产业形成市场、资源、技术互补的国家和地区,坚持优势输出与整合提升并举、壮大规模与提升品质并重,利用海外先进的高新技术、适用工艺来改造省内产业,利用海外高端的智力资源和丰富的矿产资源来补给省内产业,使之成为湘军企业“走出去”的新的增长点。

二、规则运用

发展外向型经济,不仅需要引导,还需要扶持。怎么扶、如何扶,这也不是传统的政策扶持做法所能轻易解决的,还必须在懂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上,提供最有利又不受制裁的扶持政策和法规方案。

近年来,中国对外资“引进来”和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在国际上实际广受诟病,尤其在国际反补贴、反倾销的司法案例中展现的矛盾十分突出。20044月加拿大修改反补贴法,使其能够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随后对我国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发起反补贴调查。20061120美国商务部也打破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税法的惯例,对原产于我国的铜版纸发起了反补贴调查。目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都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美国甚至采取双重高额关税,通过重复计税,使得国内补贴成为补给美国关税的财政来源。

因此,湖南省在扶持企业“走出去”时,就有必要聘请懂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法律专家团,对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和回避设计,不能像以往一样在税收、土地、贷款、地区差异等方面提供赤裸裸的优惠补助,应在完善地方外贸扶持体制的基础上,使用WTO规则允许的补贴类别将单纯性的财政补贴向多方面的软件优势过渡,将原来指令性的直接补贴改成隐蔽性的间接补贴,将输血型扶持转变成造血型扶持,将扶持对象从注重对部分企业、行业和地区加速发展的专向性支持转向有效支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和提供上来。比如重点提供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的不可诉补贴,包括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

三、风险防控

TCL并购阿尔卡特陷入泥潭到中海油并购尼克森折戟沉沙,从温州鞋店西班牙被焚到三一风电起诉奥巴马,还有美、加频频发起的337调查、332调查和“两反一保”案件,说明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巨大风险。如何防控好风险,不仅需要SWOT分析,更需要企业的律师团队和决策层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评估其可行性和风险点,包括影响国际资本能否有效运行、能否使资本增值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比如在南美开矿要考虑工会的阻力和征收资源税的可能,在中东投资、销售药品要考虑须经伊斯兰组织认可的宗教因素等。

国际投资具有跨国性,不仅涉及私人投资者与他国间的关系,而且还涉及投资者本国与投资所在东道国之间的关系。湖南省政府在引导企业走出去时,就应当考虑地方性政策与国家层面的双边投资条约或世界性多边公约之间的对接,以最大可能地保护本地企业的投资安全与利益。有必要历史性地考察东道国的法制状况,并预测其法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尽量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在国家法规可能存在缺位的方面,应加强地方性立法,建立和完善包括海外投资审查、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海外投资银行、海外投资所得税、海外投资保险等制度,鼓励海外投资的积极性,保障湘企“走出去”的合法权益。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走出国门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应对围剿狙击的有力武器。攻才能守,只有湘企建立自己防御性的知识产权体系,才能在欧美市场立足发展。湖南省应以科技兴贸和品牌建设为手段,并通过法律手段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稳固化,来壮大开放型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由低价取胜到以质取胜的转变,使湖南制造加快转向湖南创造。对高科技、高附加值、具有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进行重点扶持,抓好“三一”、“南车”、“瑞翔”、“火炬牌”等驰名商标的国际品牌建设。

湘企“走出去”是迎接经济全球化、减少贸易摩擦的需要,也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整合全球资源的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讲,无论是海外直投还是跨国并购,都要学规则、懂规则、用规则,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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