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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执业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23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72

各市州律师协会、各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推进全省执业律师参加社会保险,解决律师后顾之忧,是七届省律协为全省律师办的一件实事。自2007年起,省律协对律师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困扰律师参保的困难和障碍,积极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沟通,经多方努力,2007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了《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1013建议的答复》、《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4号建议的答复》,2009年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作出了《关于长沙城区内执业律师参加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答复》,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为全面落实全省律师参加社会保险,健全律师执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长沙市城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事项

1、长沙市城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尽快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合伙人和聘用的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其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五险,以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实行五险统一征缴,不实行查账征收。

3、因特殊情况不宜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参保的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参保的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的由省律协统一代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原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省直会员所律师可以将社保关系转到省律协统一代办;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律师本人在居住地社会劳动服务站自行办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督促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

二、关于其他市州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的问题

为了全面解决全省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各市州律师协会应当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参照长沙市城区的模式,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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