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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有效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7

郴州市律师协会在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律师及其服务对象的意见。针对郴州市个别基层人民法院“进门难”,律师执业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一比较突出的问题,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在市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推进下,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身份得到了全市两级法院的普遍认同。

421,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转变司法作风、加强法院安保与方便群众诉讼的角度发文规定:“对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律师来法院履行立案、阅卷、提交证据、庭审辩护等法律职务的,在其出示证件和说明来意之后,进入法院办公区域的免予登记和安全检查,进入法庭的除登记和箱包检查外,免予人身安全检查。”这是郴州法院为方便律师诉讼,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践行群众路线,有效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维护律师权益执业保障的有力之举。

    目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设置了“法官通道”的法院,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一样可以通过“法官通道”进入法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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