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守住援助案件的“优质生命线”。县司法局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规范》,对法律援助案卷的归档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案件质量评估办法,案件质量评估采取抽查、旁听、回访、个案讨论、案卷评查、结案评估、集体讨论、专家评审、调查问卷、征求意见、错案评估、案件评比、追踪调查等方法进行。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对所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日常评估,再由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委员会对当年援助案件总数的10%进行集中评估。评估委员会委员由县司法局在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中选定代表担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经过评估委员会的认真评查,在参与评查的20件法律援助案卷卷宗中,评查出优秀卷5件、合格卷15件。该评估结论将作为办案补贴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