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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设置律师“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89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省法院经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协商,研究制定了《关于律师进入省法院机关设置绿色通道的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715日起实施。

《规定》对履行职务的律师进入省法院审判大楼的程序进行了调整:所有来省法院机关的律师凭律师证直接从大门口人员通道出入;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凭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当日开庭案件相符合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审判大楼南门安检处经值班人员检验和登记后,直接进入审判区域,不需进行安全检查;来省法院办理公务的律师,凭身份证和律师证在审判大楼南门安检处经值班人员登记和联系本院工作人员同意接待后,直接进入办公区域,不需进行安全检查。

今年以来,省律协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进门难”等问题多次与省法院进行沟通协商。省法院康为民院长也为此到省律协进行了调研。此《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律师“进门难”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省律协呼吁广大律师通过“绿色通道”进入法院履行职务时,严格遵守法院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法院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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