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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共护司法公平正义,共破司法实务难题”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14

18,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共护司法公平正义,共破司法实务难题”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衡宁,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唐跃军,市政协法制群团和民族宗教委主任张业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海波,市律师协会会长杨建伟等领导出席。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处、各区县(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共计60人参加会议。座谈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钊作俊主持。

 座谈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梁英飞对律师向中院反映的“进门难、立案难、保全难、送达难和诉讼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吴欣庭长、管建文庭长和杨罗根庭长分别就行政诉讼、诉调对接、涉诉信访作主题发言,分析了目前相关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11位律师代表围绕座谈会主题和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向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积极建言,一是法官要充分尊重律师,不应当在当事人面前指责、批评律师,不应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在庭审中,法官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应当随意打断或限制律师发言。二是法院要消除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不得为律师介绍案源,在庭审中应当持中立态度;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案情,侵犯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三是法院应当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阅卷、复印、停车等便利,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进行立案,登记不应进行实质审查,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畅通法官与律师的沟通渠道。四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业务交流平台,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要互动互信互补,建议双方在评优评先时互相征求对方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投诉机制等。

     杨建伟会长认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局面已初步形成,他就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建设谈了三点认识,一是保护律师权益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二是追求司法公正是法律人的共同目标;三是重视律师职能是解决案件的有效途径。市法律援助处郭灿霞处长向法院提出三条建议,一是法院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对接工作;二是法院应对法援律师提供便利;三是法院要及时向法援律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张业军主任表示,期待法律工作者共同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构建法治社会,希望法律成为社会的信仰、法官成为正义的化身、律师成为羡慕的职业、社会成为法治社会。唐跃军主任指出,法官与律师交流互动要形成常态化机制,要依法建立法官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律师主管部门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

陈海波副局长对市中院和区县(市)法院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座谈会是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下一步要从认真整改法官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在律师行业开展了解法官、尊重法官、学习法官的活动等三方面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合法、独立、尊重的良性互动原则,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意见》。市县两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各司其责、相互监督,建立长期会商通报机制,确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实现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借鉴上海、深圳的做法,借助最新的信息化技术,创造条件开通“律师一卡通”,有效解决律师进入法院的身份动态认证、申请立案、联系法官、提交证据、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事项;三是建议选派律师到法院挂职锻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实行政法机关与律师队伍平等交流。

 罗衡宁院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法院要履行好自身职能,切实改善法院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推动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一是要共同建立阳光和谐关系。法官与律师肩负司法公正的使命,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彼此互相信任、互相尊重;法官与律师虽职业不同,关注的重点不同,但有共同追求的目标和前进方向,双方要坚决守住底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二是要共同打造平等互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双方沟通渠道,形成常态化良性互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新的法官遴选制度,开展律师到法院挂职锻炼的试点工作;创新互信互监机制,双方应彼此信任、相互监督。三是要共同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法官与律师不应把工作规定以外的其他关系带入具体案件中,不得将感情因素带入工作关系中,更不能产生利益交换关系,双方要切实培养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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