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规定,省检察院起草了《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草案)》,旨在司法实践中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此,省检察院就《实施细则(草案)》专门到省律协征求意见。
2月16日,省检察院专职委员丁维群,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主任李丽、副主任徐敬文等一行专程来省律协进行座谈交流。
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副会长邢伟国,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交流。会议由李德文会长主持。座谈会上,律师代表谭文健、黄勇、李莉、刘德文、龙雄彪等先后发言,围绕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的合法实现,针对《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省检察院的同志表示,将认真整理律师代表在这次座谈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尽快回复省律协,促成我省《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尽早出台,有效保障全省律师的执业权利。
座谈会结束之际,黄春阳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对省检察院多年来关心、支持我省律师行业发展,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寄望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规定能更好地保障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权利,有力促进我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