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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强调公诉工作重视律师意见必须制度化
发布日期:2015-06-1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64

616日,湖南省检察院公诉工作座谈会在省检察院举行。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等应邀参加会议。

这次座谈会是湖南省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成功举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诉工作有关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检察公诉工作必须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改变以往庭审演习式的走过场的形式,围绕非法证据的排除等开展必要的改革工作。同时,检察公诉工作必须通过以庭审改革为中心,将听取律师意见作为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的最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并使之成为制度化的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同时,所有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的审查报告以及向检委会汇报的案件材料,必须要有律师意见分析,对不同意律师意见的案件,要出具书面的说明材料。

李德文会长从司法改革中保障律师权利的角度,对“诉辩”关系的构建,尤其是在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如何把控好刑事诉讼证据问题,涉及严控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以及瑕疵证据的必须解释和补充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在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次座谈会就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且符合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纲要的新观点、新举措,对完善律师辩护功能,破解律师“三难”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省检察院近期将出台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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