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建党90周年,进一步宣传律师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中的积极作用和突出贡献,弘扬青年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树立行业新时代楷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十佳青年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十佳(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十佳(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弘扬法治精神,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展示我省青年律师良好职业形象,促使我省青年律师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通过湖南省司法厅2010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的执业律师,专职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较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3、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五不准”执业纪律,实现“三零”(零投诉、零处分和零处罚)目标;
5、发扬律师良好风尚,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积极落实“三个一”实事,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指标分配
本次活动共评选10名全省“十佳”青年律师,50名全省优秀青年律师。(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和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
四、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申报-初评-推荐-复评-公示-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参评律师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市州司法局根据省厅文件总体安排自行确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时向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申报。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省直所党委、省律协直属会员部申报。
2、初评、推荐阶段。
3、复评和公示阶段。
4、评定和公告阶段。省厅评选委员会根据复评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对“十佳(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实行差额评选。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中择优评出10名“十佳青年律师”,50名“优秀青年律师”。评选结果将在报刊上和网上予以公告,同时组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五、评选机构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成立“十佳(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委员会,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厅领导任主任,省律协、厅政治部、律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对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厅律管处。
六、评选要求
“十佳(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是宣传我省青年律师形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评选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搞好活动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1、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要依据评选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初评、推荐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评选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3、参评律师对本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若发现有虚假材料,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依法处理。
4、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省直所党委、省律协直属会员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律管处
邮编:410011
联系人:舒志明、李振宁
联系电话:0731-84586072,84586074
E-mail:hnlgc@126.com
有关文件及表格可至各市州联络群(群号:70464416),湖南律师网(http://www.hnlx.org.cn)下载。
附件 1、“十佳(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推荐审批表 .doc
2、 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doc
3、“十佳(优秀)青年律师”推荐候选人名册 .doc
4、 推荐“十佳(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材料目录及装订要求 .doc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