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省厅成立了湖南省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设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站决定面向省律协直属会员所和长沙市属律师事务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志愿律师主要在省属和长沙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招募,首批招募30至40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志愿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业,志愿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法执业;
(二)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业务精良,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及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有专长;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 -55岁之间。
二、志愿服务工作内容
(一)办理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公共教育等法律援助志愿活动;
(三)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的宣传、对外交流、理论研究等工作;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募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由工作站考核决定。
(一)报名。志愿者填写湖南省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工作站志愿律师报名表,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审核。报名表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其所属律师协会审核盖章,并于9月底前报工作站。
(三)确定。根据报名条件及报名者情况,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志愿律师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并在一定范围公布志愿律师名单。
四、组织管理
(一)志愿律师平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不改变隶属关系;志愿律师应自觉接受工作站的安排,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支付办案补贴。
(二)工作站负责组织志愿律师开展志愿活动,向其所属律师协会和执业机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对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志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纳入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集体进行表彰。
联系人:省法律援助中心 傅文林
地址:韶山路北5号省司法厅办公楼8楼
联系电话:84586204 84586205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