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保险流程
(一)律师事务所新参保登记
1、律师事务所自领取执业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57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律师事务所经办人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57号)“参保登记”窗口领取或登陆“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下载《长沙市社会保险首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等相关表格,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用U盘拷贝报审核部门;
3、律师事务所经办人持加盖公章的上述表格及其电子版、相关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参保登记”窗口进行申报审核。
相关资料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通过审核的新参保律师事务所,由参保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做参保登记录入,生成单位五险统一征缴编号;
5、律师事务所经办人持参保登记部门打印的《缴费通知单》(按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长沙银行缴纳首次社会保险费,并与银行签订《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和《定期借计业务合同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单位付款银行、一份交征缴中心、一份自存;
6、律师事务所首次缴费后到政务公开大厅“基金收据打印”窗口打印收据,凭收据到8楼参保登记部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带参保人员寸照在政务公开大厅打印个人《医疗保险手册》。
7、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为合伙人、聘用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办理社保关系新建、转移、接续手续。有关手续的办理请登陆“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
(二)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费缴付
1、缴费基数为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五险统一征缴。
2、征缴中心财务结算部每月4日前将参保律师事务所应缴社会保险费数据报盘至收款银行,从参保律师事务所帐户划转社会保险费,参保律师事务所每月4日前须确保付款帐户上留有足额费用;
3、付款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当月在付款银行领取基金收据,付款不成功的单位,登陆“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或14楼征缴中心专管员处查明原因,办理补缴手续。
(三)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合并、分立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异动增加、减少,律师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等手续,请上网(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并到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自行办理或网上办理。
(一)律师新参保
1、省律协直属会员所中未由事务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律师,符合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长沙市户口或非长沙市户口,且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加社会保险。
省律协秘书处每年3月份按社保年度(头一年4月至次年3月)统一为省律协直属会员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律师代办一次参保申报、登录手续。
2、省律协直属会员所于每年3月1日前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律师填表造册(表格登录湖南律师网www.hnlx.org.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并报省律协秘书处。
3、省律协秘书处到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申报登录手续,并打印《长沙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单》。
4、律师事务所到省律协秘书处领取《长沙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单》。
5、律师凭《长沙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单》到银行办卡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到光大银行华丰支行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卡并存入足额费用,征缴中心按月扣缴;基本医疗保险到长沙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办理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存折并存入足额费用,征缴中心每年4月一次性扣缴本社保年度医疗保险费。
6、律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缴费基数及缴费额:缴费基数为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月×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4.9%/月×12;大病医疗互助费:90元/年。
(二)其他事项
1、非长沙市户口在原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律师,可以将其社保关系转到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省律协直属会员所于每年3月1日前填表造册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省律协秘书处,由省律协统一代办申报登录后,请上网(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有关手续,并到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自行办理。
2、中断缴费的律师可以重新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补齐中断的缴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请上网(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有关手续,并到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自行办理。
1、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未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
2、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当以单位参保形式办理社会保险,统一为全体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五险合一。特殊情形下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五险合一的,可以以灵活就业形式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以灵活就业形式办理社会保险的,须按本流程办理。原已参保的,继续按照原渠道办理。
3、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对本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律师,应当督促其及时缴纳社保费,并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前上网(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其缴费情况。律师未缴纳社保费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
4、省律协联系人:周志坚,电话 8458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