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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州律协设立“申请实习人员品行审核委员会和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499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和实习管理,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州律协应尽快设立“申请实习人员品行审核委员会和“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品行审核委员会和“实习考核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行审核委员会

(一)审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品行审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一般5-7人

品行审核委员会的执业律师代表应从具有如下条件的会员中筛选:

1)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

2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在律师行业内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3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工作职责

负责对曾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申请实习人员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定。

(三)工作流程

1、审核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

2、审核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证明材料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

3、出具审核意见。

二、实习考核委员会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实习考核委员会执业律师代表应从具有如下条件的会员中筛选:

1)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执业操守和威信;

2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或者高级合伙人,具备高级职称(除长沙市外,其他市州放宽至中级职称);

3)公正廉洁,热心参与行业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

4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人员考核成绩的评定。

(三)工作流程

1、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

2、成立5-7人的实习考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组织面试考核;

3、考核结果的公示与通知;

4、对通过审查、面试、公示合格的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5、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复核或重新考核。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律协要切实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从实习申请开始,严把质量关,严格实习考核程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担任审核、考核任务的人员,要熟悉被审核或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考核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三)担任审核、考核任务的执业律师代表不得审核或考核本所实习人员;

(四)请各市、州律协高度重视品行审核委员会和实习考核委员会的组建,认真落实,并及时将组建情况和今年实习人员考核工作计划、时间安排,于3月底前报省律协业务培训部。

联系人:高晶波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箱:hnlx1983@163.com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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