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严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164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确保全省财产犯罪案件的量刑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件数额认定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元;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八万元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六、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万元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为一万元;

  4、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

  七、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

  八、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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