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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24
 

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省律协2009722下发了《关于全省执业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律协[20098号),就全省执业律师参加社会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解决了具体困难,并将律师参保情况纳入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范围。为了确保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按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保登记,并为合伙人、聘用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五险,以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实行五险统一征缴。

省律协提倡、鼓励律师事务所统一为全体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二、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中部分因特殊情况不宜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参保,符合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律师,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由省律协统一代办申报登录手续。

1、请各直属会员所于1221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填表造册(附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省律协秘书处。

2、由省律协秘书处到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申报登录手续。

3、律师凭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打印的缴费单据到银行办卡缴费(养老保险到光大银行华丰支行,医疗保险到长沙银行任一网点),征缴中心每个月从个人银行卡中扣费。

4、以个人身份证参保只能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4.9%/月(另加大病医疗互助费90/年)。

三、其他事项

1、非长沙市户口在原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律师,可以将其社保关系转到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其手续按本通知第二项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填表造册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报省律协秘书处,由省律协统一办理申报登录手续后,自行到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2、中断缴费的律师可以重新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补齐中断的缴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有关手续自行到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办理。

联 系 人:周志坚     联系电话:84586323

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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