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拖、审判程序及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为帮助从事刑事诉讼实务和教学研究人员深入学习,4月中旬,中国政法大学分期举办最新《刑事诉讼法》解读与刑事诉讼实务培训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分期举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参加的律师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报名表自行报名。 |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举办最新〈刑事诉讼法〉解读与刑事诉讼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doc
2、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