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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作品参加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一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46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主办、省司法厅承办的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一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定于20129月下旬举行,我系统将选送作品参加展评。根据活动方案和历年惯例,现面向全系统征集作品。

    一、创作主题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促进具有湖湘特色的政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光辉历程;讴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丰功伟绩;讴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昂首阔步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讴歌全省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尚情怀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优秀事迹。各类作品要求积极向上,格调高雅。

    二、规格要求

    ()作品规格 

    1、书法:软、硬笔书法与篆刻,以条幅、中堂为主,每人每类限送1幅。

    2、绘画:国画、油画、水彩画、丙烯画等,以条幅、中堂、斗方为主,每人每类限送1幅。

    3、诗词:新旧体不限,每人限送2首,用A4纸单独打印,并报电子文档。不接收装订成册的诗词集。

    4、摄影:作品要求未经过电脑后期加工处理,每人限送16  1幅。

    ()作品要求

    1、作品须严格按照主题要求创作,不得有悖历史真实或有文字、文法错误。

    2、须为今年新作,且未在各类场合公开展览过。

    3、上报作品须自行装裱,书画作品原则上装裱后尺寸为6尺以内竖式作品,即尺寸高不超过2,宽不超过1。篆刻作品为6方以上,附工方边款粘贴成4尺对开竖式印屏并自行题签。摄影作品装裱要求简洁明快。

    4、接收根雕、剪纸、烙画等作品。若上报作品少,由研究会向省有关协会推介;若上报作品多,则单设展区组织展出。

5、作品须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类别、名称、作者姓名及100字以内的作者简介,书法及篆刻作品须附释文(样式详见附件1)

三、奖项设置

本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分四类评奖,拟评奖123个,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评选中获选参展的作品,未评为等次奖的均授予优胜奖。

四、展评安排

()选送。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迅速宣传发动,组织、支持干部职工从事创作,于730前选送优秀作品报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评选和展出。请省律师协会负责选送省直律师行业优秀作品。选送作品时,一并报送分类清单(附电子档,样式见附件2)

()初评。8月上旬,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选作品评比,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政法系统统一展出。

    ()评审。8月中旬,主、承办单位邀请省级以上书法、美术、诗词、摄影专家对选送作品进行奖励等次评议(其中一、二等奖作品的亮点和不足由专家撰写言简意赅的评语);研究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对专家评议进行表决审定。

()展出。9月中下旬,在湖南省图书馆4楼面向公众展出获奖作品(展出时间暂定11天)。政法各家分期组织干部及家属集体观展。

()撤展。展出结束后,我系统领回参展作品,交由各单位退还作者。

联系人:包一呼  0731-84586343  13875938252

联系人:黄飞雁  0731-84586337(传真) 13319506792

 

附件:

1、《“ 参加第二十一届作品展作品文字说明”样式》 .doc
   
2、《“ 参加第二十一届作品展作品清单”样式》 .doc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O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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